您现在的位置:凤阳县总铺中学>> >> >>正文内容

关于曹杰同学拾金不昧的表扬稿

关于曹杰同学拾金不昧的表扬稿

 

 

七(3)班曹杰同学于2011929在班级拾到人民币100元。在金钱面前他没有动心,而是立即上交给失主黄鑫鑫同学。

曹杰同学面对金钱毫不动心,其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校学生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是我校抓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的典型结果。拾金不昧这一优良传统,在我们校园里含苞开花,成为我们的骄傲!希望我们全体同学从曹杰同学的手中接过拾金不昧这粒种子继续相互传递,让传统美德在校园里继续发扬光大,开出更美丽的花朵!

对七(3)班曹杰同学的行为提出通报表扬,并号召全校的学生向他学习,学习他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

 

总铺中学政教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 上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