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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位同学、家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文件、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74召开的“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国家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1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现将我县办理20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种类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受理单位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单位: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50-6721441-80156721031-8015

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单位: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上省内大学,申请助学贷款,找当地信用社。咨询电话:0550-6727662

三、受理日期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日期:81——930

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日期:81——1020

申请办理详情,请依据《凤阳县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附件:

1.2011年凤阳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凤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凤阳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受理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凡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申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四)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简介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20。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

1.合同还款:每年12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20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2.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10月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但需在当月10日前在线系统提交申请或用其他方式告知县资助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3.逾约还款: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未能按合约时间及时足额还款的,称为违约,后能自觉或在开行和学生资助中心“提醒”下在有效时间补还的,称为逾约还款。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都可进行逾约还款,应还金额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逾期罚金。

提示:所有还款须在当月20日前在将所要偿还的本息等悉数充值进个人办贷使用账户。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一项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信用助学贷款,同时也不能作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提交资料——首次申贷学生

1)借款申请表: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2份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复印件含有照片页和就学信息页)。

2.提交资料——续贷学生

1)借款申请表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2份复印件如以前申贷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续贷时只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现场受理时间:201181930

4.受理部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

1户口簿复印件应具有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页。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不能反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的,需提供能反映二者关系的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2份。

2若同一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材料2份。

3同一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身份证要同时复印出正反面。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提示:初次形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为随机生成,打印在受理证明上。学生注意撕下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或遗忘。

(四)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汇划后学生支付宝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于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三)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注意还款时间与方法,掌握支付宝账户的使用(详细使用方法请从个人在线系统中浏览)。

(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开行有权向网络媒体、报刊、用人单位等通告违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违约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六)如国家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2011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有关政策,也可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了解。

(八)“国家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是学生与贷款银行、高校、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进行有关贷款信息沟通的重要渠道,学生要经常登录,利用其功能,及时更新个人相关通讯、就学、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申贷、提前还贷申请,浏览、查询贷款放还情况,给你学习、工作带来便捷。

六、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图

 

在线注册申请,打印申请书

村、乡(镇)签字验章证明

提交材料,县资助中心审核办理

合同签订,取得受理证明

 

开行审核发放

省中心审核

回执上报

县资助中心系统回执确认

到校报到,高校回执录入

                             

七:凤阳县国家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咨询电话:

0550-6721441-8015

0550-6721031-8015

 

 

凤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

 

 

附件2:

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

本助学贷款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作金融机构(二)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前户籍在我省辖内;

2.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共同借款人户籍须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4.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在提供相关孤儿证明材料后,可以独立借款人身份申请办理本助学贷款;

5.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本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日期为今年81日至1020,借款人应在此期间内向贷款人申请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本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20。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

1.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新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附件2);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3.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本学年需要续放的,应当在今年贷款申请受理期内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已签订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人审查后返还借款人);

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由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

(二)贷款发放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即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个人账户(此账户也是借款人将来的还款账户)汇划至借款人就读高校指定的账户(划款所需手续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并备注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将把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地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三)贷款回收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可以选择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的方式),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按还款计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每年1-10月期间提前还款。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借款人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及时到贷款人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借款人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人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四、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各式文本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签名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三)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四)借款人发生学籍变更等其他重大变故时,应主动及时与贷款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六)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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